定金是要定貨或定房的交納金(一般金額可以多可少,比喻說租房租金為1000元/月,定金可以交500元,假如你不租他的房子,這個定金就不會退給你,假如你租房,可以算進租金或押金里)押金:比喻說租房租金為1000元/月,押金一般是100元(也就是一個月的租金),假如你在租期滿后退房,這個押金就可以無息退給你,假如你不在租期滿就退房,一般這個押金不會退,算是違約金了吧)
1、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2、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
3、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沒到手先給點錢說明下這東西我會要,不要的話那錢就給你。定金是東西還給你但是你沒那么多錢,就先付一部分。你確定肯定以及一定會買。押金,就是東西給你用,以后還回來,但是怕你不還所以就給差不多的錢放我這
定金訂金押金三者有區別如下:
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3,“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4,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于質押的范疇。其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5,性質不同:定金擔保所產生的只有債權,不具有物權的效力;押金則屬于擔保物權的范圍。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間交易形式,我國法律并沒有承認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6,設定人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的設定人限于被擔保的主合同之當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設定,定金擔保是合同債務人的自己擔保;押金的設定人可以為合同債務人,也可以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7,約定限額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但其約定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無數額上的限制,當事人約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8,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罰則適用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當事人違約時,定金啟動其罰則功能,具有明顯的懲罰性。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違約方以押金為限,給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承擔雙倍返還的押金義務,懲罰效果較弱。
9,定金是在書面合同中明確以“定金”字樣,所約定的一種債的擔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諸如訂金、押金、預付款之類的,不能認定其性質為定金,不能適用法律規定的定金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