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安置房大多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有政策: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的,變成商品房性質
預售許可證是地區房管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商品房才存在預售許可證的問題,安置房不屬于商品房,是否需要辦理,拆遷管理辦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賠償的安置房面積在拆遷協議補償范圍內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稅,當賠償的安置房面積超出拆遷協議補償面積的,需要交納契稅。 根據 稅發【2010】32號《關于契稅政策執行中若干問題的通知》 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
拆遷安置房一般指的是回遷房,他與普通商品房的區別就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普通商品房就不用繳納。拆遷安置房只要產權證下發就可以辦理按揭手續,是否能享受最新的國家貸款政策要咨詢當地的銀行,各個地方的銀行操作的方式都不一樣。
所謂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