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攜帶所需資料通過承辦銀行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貸款申請書》。
(一)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產權人(僅限于父母、子女)所需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戶口簿(非本市戶口另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借款人與共有產權人不是同一戶口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
3、結婚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離異的,另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4、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談話筆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6、《同意房產抵押及連帶還款保證的承諾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根據下列不同的貸款種類,提供購買住房資料: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首付款收據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2、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首付款收據或售房人已收房款證明原件及二份復印件,過戶后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證》等原件及各二份復印件。
3、買賣雙方直接交易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轉讓合同,首付款憑證,過戶后新的三證(買賣雙方在過戶前,持房地產轉讓合同、原三證先到銀行申請登記,再辦理三證過戶手續)。
4、二手房交易資金實施托管的,貸款審批時,提供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轉讓合同》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售房人預收首付房款證明原件及二份復印件,過戶后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證》等原件及各二份復印件。
5、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6、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拆遷房屋評估單》、《安置房屋評估單》和《差價結算單》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7、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提供商業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原商業個貸《借款合同》原件及二份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各二份復印件,《契稅證》原件及二份復印件。
二、貸款審批
對承辦銀行報送的借款人申請,公積金中心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審批的,經公積金中心領導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并由承辦銀行告知借款人。
三、合同簽訂
貸款申請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產權共有人與公積金中心、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購買商品房的,開發商同時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四、辦理抵押
購買商品房的,借款合同簽訂后,房屋所在地已開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的,借款人應當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購買二手房的,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當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五、貸款發放
《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生效后,承辦銀行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放款條件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下列方式劃轉:
(一)購買商品房申請貸款的,在辦妥借款手續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借款合同貸款支付條款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開發商在承辦銀行設立的賬戶。
(二)購買二手房、購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內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在辦妥借款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收押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貸款支付協議條款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買賣雙方或借款人在承辦銀行設立的賬戶。
(三)商轉公貸款分為先結清后發放貸款和貸款直接歸還借款人原商業個貸余額兩種方式。
1、商轉公貸款采用先結清后發放貸款方式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下列程序辦理:
(1)借款人通過承辦銀行向公積金中心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并提供申請貸款所需資料。
(2)公積金中心對承辦銀行報送的借款人申請貸款資料進行審核,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向承辦銀行出具同意商轉公貸款的審核意見書。審核意見書有效期為一個月。
(3)公積金中心與借款人、承辦銀行共同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4)借款人接到承辦銀行通知后,在約定日期前辦妥貸款手續,結清商業個貸余額,撤銷原商業個貸房屋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