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已有稅種,不同于物業稅。房產稅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經營性房屋。如果對多套房征收房產稅,房屋空置成本將提高,導致二手房供應量也會大量增加。物業稅、房產稅被認為是打擊投機性購房的利器,自4月新一輪樓市調控開始,物業稅和房產稅的傳聞就沒有消停過。實際上,物業稅一直處在討論階段,而房產稅早就已經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物業稅障礙重重,目前推出難度很大。“比如房子價值如何評估,評估機構資質和評估費用怎么規定,很多細節難以解決。而房產稅是已有稅種,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義為經營行為,就能征收。”如果對多套房征收房產稅,樓市將出現這樣的變化:首先,一部分長期“捂房”觀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會迫使他們將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場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應量。而且,和其他稅收總是在交易中轉嫁給購房者不同,房產稅很難在交易中被轉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產稅,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繳納。這樣,購房者完全可以選擇不帶房產稅的房子,轉嫁是沒有市場的。另外,房產稅按年征收,假設有一個人持有一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來銷售,不可能要求購房者負擔前幾年的房產稅。”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特點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物業稅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說公路、地鐵等開通后,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物業稅是政府以政權強制力,對使用或者占有不動產的業主征收的補償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費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對房地產征收物業稅,并以財產的持有作為課稅前提、以財產的價值為計稅依據。依據國際慣例,物業稅多屬于地方稅,是國家財政穩定而重要的來源。各國房地產保有稅[1]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荷屬安的列斯;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或“差餉”,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稅”。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并使物業稅的總體規模與之保持基本相當。這樣一來,物業稅一旦開征,將對地方政府、消費者、投機者的經濟行為產生不小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