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意思表示一致所訂立的協議,它是抵押權設定登記的原因文件。由于抵押合同涉及財產數額較大,存續時間較長,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因此,法律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額、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四)擔保范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規定了抵押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因此,抵押合同為要式合同,也是登記重要要件之一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抵押人:債權人第一條抵押人將其合法擁有的 房產證記載詳情抵押給債權人作為 (債務詳情)某某人的債務擔保。第二條債務人沒有如約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就抵押人的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第三條本合同自債權人和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違約責任: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抵押人債權人 年月日其他內容自己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