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拆遷房規定是,需要房主持有滿五年,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相關稅費以后,辦理下原房主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使用證,才可以自由轉讓,買賣。因為是未辦理產證的動遷房,無法辦即刻理過戶,要避免出賣人臨時違約要求加價。
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在購買時要分清情況: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對于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可以考慮對拆遷協議進行更名,更名時,要進行公證。
如果此套拆遷安置房在拆遷時就手續不全,實際中拆遷協議也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產權仍屬于原房主,則不利于您維護權益。您可以向出售單位確定相關事宜,或者仔細查看您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產證,產權人是誰,如果是多人的話,需要多人一致同意賣房。
第二,如果沒有房產證,一定要看拆遷協議以及其他手續,并在合同里約定協助辦理房產證,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除了一般條款外,還要明確支付方式以及延遲交房等事項,最好找律師或者專業人士把把關。
第四,最好將買賣協議進行公證,降低風險。
一般來講,城區(含城西、城東)大多樓盤均為國有土地,而如果你所購買的拆遷安置房是集體土地的,請注意其中的風險,現在的政策規定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房是不允許過戶的(有很多限制條件)
動遷房買賣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取得動遷房所有權。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從中可以看到,雖然簽訂了動遷房買賣合同,但是若出賣方并不具有處分該動遷房屋的權利,購房人則將陷入無法取得受讓房屋產權的窘境。因此,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購房人應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可以證明權屬的相關資料,并核對動遷安置的人數,以免屆時出現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在購買時要分清情況: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
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對于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可以考慮對拆遷協議進行更
名,更名時,要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