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成交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參考:《國土資發〔2010〕34號》文
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之后房子的性質就變成商品房了,就可以正常交易了。我家的情況就是這樣的。不是很麻煩。
如果原來的房子所有的土地性質為出讓的話,要看看剩余的年限,在剩余的年限之內就不必繳納土地出讓金,因為住宅一次就繳納70年的。如果原來的土地性質為劃撥,比如經濟適用房或者房改房,那么再次交易的時候就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了,這錢
土地出讓金交易的時候要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如果房本上面加蓋了方形章,寫著按經濟適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讓金。其次稅費方面:稅費是上繳給國家的,具體的明細與普通房屋一樣,90㎡以下的繳納總房款的1%
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地價款是指: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實際支付的地價款;以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