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調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審核準入標準: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準入標準調整為1100元,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準入標準調整為1210元,單身人員月收入準入標準調整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為1100元(現行標準為1000元)。
單身人員(含未婚、離異獨身、喪偶獨身)月收入標準按照以上標準的1.2倍執行,調整后的標準為:1320元。
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按照上述標準的1.1倍執行,調整后的標準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程序不變。
為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時限由70個工作日壓縮為30個工作日。
城六區保障性住房和長安區經濟適用住房的三級審核三次公示審核時限為:
●社區4個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審核和信息錄入,并將審核資料和信息上報街辦,公示期為三天。
●街辦或人才市場5個工作日完成初審,并將審核資料和信息上報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
●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8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復審,并將審核資料和信息上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為三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13個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門聯審和終審,并將審批通過的審批表逐級返還,公示期為3天。
其他區縣、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按照3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根據各自情況調整保障房資格三級審核三次公示的審批流程以及審批、公示時限。
(一)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1)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② 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 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并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④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① 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退休職工。②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一至四級殘疾軍人。③ 曾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級三八紅旗手稱號的退休職工。④ 1966年底以前的歸國老華僑。(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請,怎樣申請?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請。申請家庭應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時應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作出誠信承諾,提交相應材料。(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1)填寫廉租住房申請表(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出示身份證原件)(3)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出示戶口簿原件)(4)家庭現有住房的證明(出示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有他處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原住房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所得憑證或拆遷安置協議(5)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憑證;其他家庭需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和單位證明、領取養老金證明(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遺屬補助費、養老待遇等)(6)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明(7)成員中有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喪勞證明(8)家庭成員中有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勞動手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9)家庭成員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總工會特種重病保障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內腫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病例證明(10)家庭成員中有個體工商業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個調稅憑證(復印件)(11)家庭成員中有勞動模范的,需提供勞模證明(市總工會證明)(12)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撫對象的,需提供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區(縣)民政部門證明)(13)家庭成員中有三八紅旗手對象的,需提供三八紅旗手證明(市婦聯證明)(14)家庭成員中有歸國老華僑對象的,需提供歸國老華僑證明(市僑聯證明)(15)離異家庭需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申請家庭交納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手機費等憑證(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