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均年可支配..." />
申請條件 1.享受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且實際在本市居住;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之間有
申請福建省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2.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3.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
申購報名需要個人書面申請;戶籍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屬于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貌似要求家庭年收入少于5000元人民幣);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成員無房證明(戶籍地出
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本市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非農業常住戶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3)不計算面積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家庭為單人的申請人,應當符合晚婚年齡;離異的,應當滿3年)。 2.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于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戶低于13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