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我市有關財稅、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發放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套型建筑面積低于120平方米,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許其辦理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四、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自2011年1月28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售房。暫定對依據省、市有關人才政策引進的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限購1套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六、加大土地供應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先保證供應。土地出讓時應明確地塊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設比例。 七、大力發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籌集、供給和管理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 八、加強對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以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為單位組織開發建設;對開發建設規模較大、實行分期開發、分期銷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項目,每次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規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項目規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應一次性申請辦理。 九、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前,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備案。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后需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價格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要在10日內一次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全部房源上網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十、加快房地產信息系統建設,強化輿論引導。規范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嚴格規范各類房地產展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