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條件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給業主時通常要符合以下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具體來說,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質量時,還需要仔細查看一些材料,并且這些材料必須是原件,不能是復印件。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核發的建筑工程質量核驗合格證書、整棟樓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保修卡》、《住戶手冊》等。 值得一提的是,購房者在驗房時,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中約定的證明文件。如果開發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時,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房,并可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承擔延期交付的責任。 業主首先要仔細查看房屋面積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切記戶內和公攤面積一定要一起核查。戶內面積雖然容易測量,但是公攤面積的計算較為復雜,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地方,所以更需要仔細核查。 戶內面積核實之后,接下來就要查看房屋細節了。需要看的地方大致有:墻體及樓板是否有裂縫和墻皮脫落現象,防水工藝是否完善,防水材料質量是否過關。戶與戶之間、戶內各室之間隔斷墻及樓板隔音、減震效果好不好,墻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不厚。門、窗的密閉性是否達標,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是否合理。公用設施設計是否合理,如樓梯間位置、樓梯寬度、電梯運行質量、公用照明設施、消防安全設施等等。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干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