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分類相關 折疊2.0.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在城市范圍內,供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和設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務功能等,城市道路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區道路。2.0.2 快速路 express way城市中距離長、交通量大、為快速交通服務的道路。快速路的對向車行道之間設中間分車帶,進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2.0.3 主干路 major road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的干路,采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2.0.4 次干路 collector road與主干路結合組成路網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2.0.5 支路 local road次干路與居住區道路之間的連接道路。2.0.6 居住區道路 residential road居住區內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街巷。燈具類型相關 折疊2.0.7 常規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燈具安裝在高度通常為 15m以下的燈桿上,按一定間距有規律地連續設置在道路的一側、兩側或中間分車帶上進行照明的一種方式。采用這種照明方式時,燈具的縱軸垂直于路軸,使燈具所發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縱軸方向。2.0.8 高桿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一組燈具安裝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燈桿上進行大面積照明的一種照明方式。2.0.9 半高桿照明(也稱中桿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一組燈具安裝在高度為 15~20m燈桿上進行照明的一種照明方式。當按常規照明方式配置燈具時,屬常規照明;按高桿照明方式配置燈具時,屬高桿照明。2.0.10 截光型燈具 cut-off luminaire燈具的最大光強方向與燈具向下垂直軸夾角在 0°~65°之間,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允許值分別為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 的燈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值不得超過 1000cd。2.0.11 半截光型燈具 semi-cut-off luminaire燈具的最大光強方向與燈具向下垂直軸夾角在 0°~75°之間,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允許值分別為 50cd/1000lm 和 100cd/1000lm 的燈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值不得超過1000cd。2.0.12 非截光型燈具 non-cut-off luminaire燈具的最大光強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強最大值不得超過1000cd 的燈具。2.0.13 泛光燈 floodlight光束擴散角(光強為峰值光強的 1/10 的兩個方向之間的夾角)大于 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轉動并指向任意方向。燈具參數相關 折疊2.0.14 燈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2.0.15 維護系數 maintenance factor照明裝置使用一定時期之后,在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與該裝置在相同條件下新安裝時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2.0.16 燈具的安裝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燈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離。2.0.17 燈具的安裝間距 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沿道路的中心線測得的相鄰兩個燈具之間的距離。2.0.18 懸挑長度 overhang燈具的光中心至鄰近一側緣石的水平距離,即燈具伸出或縮進緣石的水平距離。2.0.19 燈臂長度 bracket projection從燈桿的垂直中心線至燈臂插入燈具那一點之間的水平距離。2.0.20 路面有效寬度 effective road width用于道路照明設計的路面理論寬度, 它與道路的實際寬度、 燈具的懸挑長度和燈具的布置方式等有關。當燈具采用單側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為實際路寬減去一個懸挑長度。當燈具采用雙側(包括交錯和相對)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為實際路寬減去兩個懸挑長度。當燈具在雙幅路中間分車帶上采用中心對稱布置方式時,道路有效寬度就是道路實際寬度。2.0.21 誘導性 guidance沿著道路恰當地安裝燈桿、燈具,可以給駕駛員提供有關道路前方走向、線型、坡度等視覺信息,稱其為照明設施的誘導性。2.0.22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按照國際照明委員會(簡稱 CIE)有關規定在路面上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亮度的平均值。2.0.23 路面亮度總均勻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路面上最小亮度與平均亮度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