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安裝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快速路,常規路燈安裝高度:8米,對應功率60-80W,距離為25-30米,10米,對應功率為120-150W,距離為30-40米,12米,對應功率為180-200W,距離為40-50米,非常規還有14米和35米的高桿,主干道暫時國家無驗收標準,次干道路燈照度值為15-20LX,支路為10-15LX,快速路為20-30LX,安裝高度與使用功率根據車道和環境決定。
最新的只有《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搜索配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來 。如果是廠子里的道路,用 CJJ1-2008《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工業園區內連接各個工廠的道路如果設計說明中編制依據里沒寫明采用哪本施工驗收規范的話,按面層用 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或 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
道路照明規范
3.1.1 根據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為主要供機動車使用的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機動車與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兩類。
3.1.2 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應按快速路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為三級。
評價指標 折疊
3.2.1 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應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 、路面亮度均勻度和縱向均勻度(或路面照度均勻度) 、眩光限制、環境比和誘導性為評價指標。
3.2.2 人行道路照明應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為評價指標。
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標準值 折疊
3.3.1 設置連續照明的機動車交通道路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3.3.1 的規定。
3.3.2 在設計道路照明時,應確保其具有良好的誘導性。
3.3.3 對同一級道路選定照明標準值時,應考慮城市的性質和規模。
交會區照明標準值 折疊
交通控制系統和道路分隔設施完善的道路, 宜選擇本標準表3.3.1中的低檔值,反之宜選擇高檔值。
1 中小型橋梁的照明應和與其連接的道路照明一致。當橋面的寬度小于與其連接的路面寬度時,橋梁欄桿、緣石應有足夠的垂直照度,在橋梁的入口處應設燈具;
2 大型橋梁和具有藝術、歷史價值的中小型橋梁的照明應進行專門設計,應滿足功能要求,并應與橋梁的風格相協調;
3 橋梁照明應限制眩光,必要時應采用安裝擋光板或格柵的燈具;
4 有多條機動車道的橋梁不宜將燈具直接安裝在欄桿上。
5.2.8 人行地道的照明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線人行地道,可只設夜間照明:
2 附近不設路燈的地道出入口,應設照明裝置;
3 地道內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間宜為15lx,白天宜為 50lx。并應提供適當的垂直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