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不同地方對于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方式不一樣,具體請與當地稅務局溝通。以河北省為例,購銷合同印花稅是以當月銷售額*120%為基數計提,稅率為萬分之三。例如:當期應納印花稅=2222.22*120%*0.3‰=0.80元(申報系統準確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1‰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1‰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0.05‰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0.03‰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0.5‰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14 股票交易 按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一 0.1‰
所謂的“開口合同”其實是對價格無法確定合同的一種民間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文件明確: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