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
新國八條 一是強化規劃調控,改善商品房結構。 二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 三是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 四是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
1、房價控制 2、住房保障 3、全額征稅 4、首付六成 5、土地雙限 6、全面限購 7、約談機制 8、輿論引導
05年 國八條:主要是穩定房價,比較單純的關注房價問題 09年 國四條:主要是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房地產政策正式從“保增長”轉型為“調結構,壓房價,抑投機”。 11年 新國八條:主要是房價的合理回歸,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