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表示開發商是否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2、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
3、注意合同條款中雙當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力與義務是否對等,如發現條件不對等的可提出意見。
4、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暫測面積和實測面積如有差異應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條款。
5、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6、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企業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為了防止開發企業將已抵押的房產再出售,在簽合同時,可道縣房管局交易所查詢房產是否被抵押。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表示開發商是否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2、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
3、注意合同條款中雙當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力與義務是否對等,如發現條件不對等的可提出意見。
4、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暫測面積和實測面積如有差異應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條款。
5、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6、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企業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為了防止開發企業將已抵押的房產再出售,在簽合同時,可道縣房管局交易所查詢房產是否被抵押。
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后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并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由于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范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考: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