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資買的,那么誰的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那么誰首付房子產權歸誰。該司法解釋可謂是一部小的“離婚法”。對法官如何判決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進行了具體的指導。然而,婚姻不是一場合伙投資的交易,《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
比如說女方買了的話 女方家長出全資,且房產證只有女方一人名字。 那么該房產視為,女方父母贈與女方的個人財產。 不用操作,也不用公證。保管好出資憑證就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
婚前個人按揭購房,婚后共同還貸, 婚前一方已經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時間的月供,婚后,用 夫妻共同財產 。但有的是雙方在婚前共同集資或一方父母添資共同購買,而購房合同寫在一人名下,在確定是否是共同財產時,應強調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