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是一種特有的傳統藝術,從古至今已有二、三千年的悠久歷史。 篆刻,顧名思義,即是用篆書刻成的印章,是一種實用藝術品。它又稱為“璽印”、“印”或“印章”等,這些稱呼都因時而異。早在殷商時代,人們就用刀在龜甲上刻“字”(即我們現在稱為甲骨文)。這些文字刀鋒挺銳,筆意勁秀,具有較高的“刻字”水平。在春秋戰國至秦以前,篆刻印章稱為“璽”。秦始皇統一六國后,規定“璽”為天子所專用,大臣以下和民間私人用印統稱“印”。這就形成了帝王用印稱“璽”或“寶”,官印稱“印”,將軍用印稱“章”,私人用印稱“印信”。 篆刻的「篆」字,古時寫作「瑑」,從玉字旁。凡是在玉石上雕琢凹凸的花紋,都叫做“瑑”。后來竹帛成為通行的書寫用具,于是篆字的形符,也由“玉”改為“竹”。其實在古代凡屬于雕玉、刻石、鏤竹、銘銅的范圍,都可稱為“篆刻”,印章的刻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到了秦始皇時,將全國書體作綜合整理,書分八體,印面上的文字叫“摹印篆”;王莽定六書時,稱為“繆篆”,從此便明定篆書為印章印文的使用字體。唐宋之際,由于文人、墨客的喜好,雖然改變了印章的體制,但仍以篆書作印,直到明清兩代,印人輩出,篆刻便成為以篆書為基礎,利用雕刻方法,在印面中表現疏密、離合的藝術型態,篆刻也由廣義的雕鏤銘刻,轉為狹義的治印之學。而此治印之學也有人直接稱為“刻印”、“鐵筆”、“鐵書”、“刻圖章”等。
篆刻姓名章的方法有手工篆刻與機器刻印。兩者的區別在于:
首先:手工篆刻表現的字體一般很有韻律感,線條古樸自然,而機器篆刻的文字相對死板,刻出的文字效果是字庫文字模版的完全復制,只是線條均勻而已,沒有任何藝術價值可言;
其次:手工篆刻的印章邊是生動的,字體之間有呼應,結構天成,好的篆刻本身就是一件不可多得的藝術品,而機器篆刻的是千篇一律,規規矩矩,死板僵硬,拓出來的印,手工篆刻的有韻律且很自然的,古樸的會有一些拓邊效果,機器刻的通常沒有破損的邊;
手工篆刻是中國一門古老的藝術,有著獨特的魅力,和詩、書、畫并稱四絕,現在又與筆、墨、紙、硯、印并稱文房五寶,手工刻篆刻出來的印章有著獨有的藝術價值,是電腦刻章無法比擬的,刻印也不絕不是只要把字印出來就行。手工印章是一門藝術,而電腦刻制只是一個符號,沒有任何藝術收藏價值。
手工篆刻印章更會因為篆刻者本身水平的不同,名氣的大小,其價值也會絕然不同。
什么是篆刻?這是一個最基本、最淺白的問題,但同時又是帶有根本性的問題。最通俗的說法,篆刻是“刻印章的藝術”,這是大多數人對篆刻的一般性認識。我們不能說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種說法幾乎把篆刻的特點都表述出來了。首先一個“刻”字,表述了篆刻創作的方式,其次“印章”二字又說明了篆刻藝術所憑借的基本形式;同時也潛在說明了取用文字為印面素材是篆刻創作的特點;最后還有“藝術”二字,明確其所指不僅僅是印章的實用功能,同時也追求其審美價值。所以,說篆刻是“刻印章的藝術”不能算不對。然而這句話容易被人們對篆刻產生根本性的誤解,就是把“刻印章”放在了首要位置,目的是刻印章,把印章刻得好看一點,精美一點,就叫“刻印章的藝術”,這句話實際的含義是“刻印章的工藝”。我們無意否認篆刻創作過程中所必須采用的工藝手段,但篆刻創作除了“制作”的特點之外,還具有書法等多種特點,它們共同構成了篆刻藝術的概念。
篆刻又有“鐵筆”之別稱,古人對“使刀如使筆”是津津樂道的,有人認為篆刻應隸屬于書法藝術,以追求在印面展示書法藝術為目的,只不過把毛筆換成了刻刀,創作時一個是寫,一個是刻,作品的物質載體一個是在紙上,一個是在石上而已。從廣義上講,把書法與篆刻說成一類也未嘗不可,二者都是以文字為基本素材,都具有文義的可讀性,都具有抽象的藝術形式,但一具體到作品,二者明顯是兩回事,其存在形式、創作方法和藝術表現語言有很大差異。刀與石是篆刻藝術重要的表現手段,是構成篆刻藝術語言個性而區別于書法藝術的標志,通過刀石效果與筆墨韻味的熔鑄來體現篆刻的獨特性,這筆墨不是將書法的筆墨移入印面,而是要用以刀刻石的形質來轉化筆墨情趣。書法中的結字及線條形質一但取用于印,必須經過印面形式的轉換,必須經過以刀刻石的陶淬,使之成為印中之物而不是書中之物。正是印面的形式規定和“刀與石”的特殊表現方式,把篆刻與書法拉開了距離。對于篆刻,書法中的一切只是原始的、必須經過印面形式轉化才能使用的素材 還有把篆刻(尤其是肖形印)說成“小版畫”的,因為篆刻與版畫都是用刀刻的手段創作,并且都是欣賞拓印在紙上的效果而不是刻制的原件。從這一點看,篆刻確乎也帶有一點版畫的特點,但二者無論如何也不是一回事。其不同不僅在于幅面的大與小,重要的是二者各自存著不可替代、不可混淆的藝術語言,各有自己的技法程式。此外,對篆刻還有“顧名思義”的說法,認為有篆有刻便是篆刻,這種說法表明了篆刻中的篆書字形和書法意蘊,以及以刻鍥為手段的創作,但都抽去了一個最基本的依托,就是篆刻藝術必須發生和存在于方寸之地的印面上,離開了印章的形式,篆刻也不復存在。如果抽去了這個基本特點,那么凡有篆有刻者諸如甲骨文、金文、秦漢金石刻鑿文字等都可以稱之為篆刻,而事實顯然不是如此。
篆刻具有實用印章、工藝美術、書法、版畫以及其它金石文字的某些特點,但篆刻與上述種種有著根本的區別。篆刻是具有獨立性完整體系的藝術門類,它是以方寸印面為發生形式和存在方式,以文字(主要是篆書)之形為基本素材,以刻鍥為主要創作手段,運用篆刻藝術獨特的表現語言(如篆法、刀法、章法以及印面效果制作法等等),去創造篆刻藝術的形式,通過形式表現篆刻藝術的境界之美和文化內蘊。我們把“篆刻”的內容基本界定于此。這個界定的所指是以具有主動藝術創作意識為特點的創作及其所產生的篆刻作品,我們用這個界定內容去審視歷史遺存的大量印章,排除印章作為實用工具的功能,也無視其印面文字所表示的意義,惟一指向是其藝術形式以及蘊含的審美意味。那么,篆刻藝術一詞也可以用之于古代印章。
確定了什么是篆刻藝術,再討論篆刻技法所包含的內容。篆刻藝術衍生于古代印章制作,是發生在印面上的藝術,所以篆刻技法同印章制作技術有相互交錯的部分。但篆刻畢竟是獨立的藝術門類,盡管它有著工藝屬性、書法屬性、美術屬性,但它有著不同于其他藝術門類的技法語言和表現形式。篆刻技法包括篆法、章法、刀法以及效果制作等方面,是創造篆刻作品物質形態的全部手段。
篆刻藝術學科包括:篆刻史學、篆刻美學,以及篆刻理論、篆刻創作與技法、篆刻批評、篆刻教育等各個方面。從事篆刻藝術,除了要熟悉篆刻藝術自身的學科內容,還要熟悉與篆刻相關的其他藝術門類或學科,如書法藝術的各個方面,古文字學、歷代印章考古、美術工藝等。在篆刻藝術的諸多方面中,史學與美學是學科的基礎,而印論研究、創作與技法、批評、教育等內容是史學與美學的應用。其中最直接、最具體、最基礎的是篆刻的技法。雖然在學科中技法屬于篆刻美學與史學理論的具體應用,但一切形而上的東西都來源于這具體之中,沒有技法,便無從談起創作,便沒有篆刻藝術的物質實體,更談不上作為學科理論基礎的史學與美學,所以形而上的理論基礎與形而下的技法應用是密不可分的,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互為基礎的。
篆刻技法不是孤立的,研究篆刻技法必然涉及篆刻史學、美學以及印論研究、創作研究、篆刻批評等各個方面。所以本書編寫時設中國篆刻技法發展史略、歷代篆刻技法理論概述、近現代篆刻評介選讀等內容。在篆刻創作技法的章節中,除了篆法、章法、刀法這些通常內容之外,又涉及到了篆書書法的內容與篆刻從臨摹到創作的內容。基于對前人篆刻技法的總結及當代創作的需要,又提出了“制作法”的概念及其內容。總之,篆刻創作技法是篆刻這項系統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將涉及到篆刻藝術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