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
您好,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您好, 在法律層面,并沒有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禁止轉讓。依據《土地管理法》62條第4款規定,農民出賣住房后不可再申請宅基地,從中可看出農民的住房可以轉讓。第63條提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農村宅基地屬
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包括: 1、房屋補償費,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補償; 2、裝飾裝潢補償,也就是室內外裝修補償、像吊頂、地板、包門窗、墻紙、涂料、墻磚、吊燈、洗手池、馬桶、灶臺等等; 3、附屬物補償,包括禽舍、水井、地坪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