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售標書之日起至開標日最少不低于20天,中標結果出來后需要公示三天,在公示期間,投標人有異議的或認為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為的,在公示期間可向招標人提出或依法向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投訴。即評標結果公示時間一般需要經歷三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售標書之日起至開標日最少不低于20天,中標結果出來后需要公示三天,公示完成后中標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即可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