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①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a) 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規劃區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有滿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條件。
② 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 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時的,許可證自動廢止。
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維護 管理工作。 ④ 批準開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
1 ①申請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a)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規劃區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②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時的,許可證自動廢止。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維護管理工作。④批準開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