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放證件 2、由于
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統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個重要原則。詳細的參考政府頒布的,希望可以幫到您
第一次是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意義: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于聯合地主一致抗日。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
1、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二級危房補助5千元。三級危房補助3千元。 2、低保戶一級危房的話,一般補助2萬元。二級補助3千,三級補助2千。 3、困難戶以及危房的話,每戶補助1萬元。二級補助3千,
根據最新的土地政策,如果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即“農轉非”)的,其原承包經營的土體由該土地所屬的集體組織收回,在其他集體成員之間另行分配。 只是我國現在農村的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變”,也就是分了土地后三十年內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