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給予多少補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問題,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搬遷引發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補償的標準和補償是否公平上。 《征收補償條例》 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國家征收農民土地補償款法律上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山東天誠國土規劃院整理出有如下規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有三部分組成。
所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
PS:其建議的內容如下: 建議國務院盡快出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 湖南正旺律師事務所 李湘芬律師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令第590號公布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新征收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兩種補償方式:第一,產權交換式補償,第二貨幣補償。一、產權交換式補償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