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一、職工申請,單位審核職工持有關證明向單位書面或口頭提出申請,單位依據職工申請出具《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并加蓋單位公章。二、依據不同情況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材料1、購房提取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2、建房提取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3、大修住房提取(1)提供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大修證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認定的《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房改房、商品房、單體住宅、二手房)原件。(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注:職工憑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外,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根據房屋完損等級出具的建議房屋大修的證明。4、還貸提取(1)提供購房貸款合同。(2)提供借款借據。(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4)每年辦理一次,四月或十月辦理。若職工辦理的貸款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委托中心辦理公積金還貸手續,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委托期限內,該職工不必再來我中心辦理還貸手續。5、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1)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原件。(2)提供同戶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提供《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票》原件。6、離、退休提取提供離、退休證原件。7、調離本市提取(1)提供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8、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1)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簽發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10、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提取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1、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提供《無錫市特困職工優惠證》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每季度辦理一次)12、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1)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醫療繳費依據。(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療保險中的相關規定)13、職工遭遇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提取(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提供由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事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4、職工連續失業滿三年且未再就業提取提供本人的《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15、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1)提供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經憑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再參照本規定執行)16、職工被判處刑罰提取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17、職工死亡提取(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3)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A、申領人申領本人公積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由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提供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B、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C、同戶直系親屬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戶口簿(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D、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個人公積金對帳卡密碼。密碼如有遺忘,只能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公積金對帳卡查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查詢。E、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F、以上所需提供的復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四、中心審批職工攜帶單位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和提款手續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1.住房消費提取:(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2.銷戶提取:(1)離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住房消費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