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一)本標準所稱建筑幕墻工程包括玻璃幕墻、金屬與石材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單元式幕墻以及采光屋頂等建筑幕墻工程類型。其他類型的建筑幕墻可參照本標準執行。(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二、標準(一)甲級1、資歷和信譽(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3)企業完成過不少于2項大型或4項中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2、技術人員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2項大型規模的幕墻工程設計,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1項大型或2項中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二)乙級1、資歷和信譽(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2、技術人員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2項中型或1項大型規模的幕墻工程設計,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1項中型規模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擔任務范圍(一)甲級承擔建筑幕墻工程專項設計的類型和規范不受限制。(二)乙級可承擔各類型幕墻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墻單項工程面積在6000
一級1、企業資信(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1200萬元;(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6項;(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2、技術條件(1)企業技術負責人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6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4人,且從事建筑幕墻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1項;(3)企業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人。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二級1、企業資信(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凈資產不少于600萬元;(3)企業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筑幕墻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4項;(4)企業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2、技術條件(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所學專業為建筑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于3人,建筑結構類專業不少于2人,同上;(3)企業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2)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