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類: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非住房類: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3.退休類;4.出境定居的;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6.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7.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四)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七)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凡公積金提取人須提供填寫完整的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和身份證。下列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提取范圍提供證明材料購買自住房期房一年內的備案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現房、二手房一年內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協議、契稅發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建造、翻建自住房一年內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大修自住房一年內的房屋所在地縣以上建設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權屬證明償還購房貸款期房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還貸明細或存折償還購房貸款一年以上,還貸期間內每年可提取一次現房、二手房契稅發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還貸明細或存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夫妻雙方單位所發的工資條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上年度房屋支付費用憑證和經房產部門鑒證的住房租賃合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出具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終止勞動關系二年未再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調離本行政區調令、戶口薄出境定居戶籍注銷或出境定居證明離、退休離、退休證繼承或受遺贈人的提取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手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提取人的書面報告和繳存人單位意見(多人繼承均須身份證原件)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家庭困難的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事故證明或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醫療費用支付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