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證機關不同,一個是國土部門,一個是房產部門
2證明的內容也不同,一個是土地使用權,一個是房屋所有權
一、《房地產權證》
(一) 權屬人:權屬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法定名稱;權屬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填寫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二) 身份證號碼:權屬人為自然人的,填寫其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現軍人填寫其軍官證、士兵證號碼。旅居國外的中國籍人士,填寫其中國護照號。港、澳、臺居民填寫其所在地區的身份證件號碼。外國籍人士填寫其所在國身份證件文件號碼。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外,其他證件號碼前加注證件名稱,如:軍官證、中國護照、香港身份證等。
(三) 國籍:中國籍人士填"中國"(含港、澳、臺居民和旅居國外者)。外國籍人士填寫該國的中文名稱。
(四) 房屋所有權來源:填寫新建、購買、贈予、繼承、劃撥、交換、析產、分割、合并、接管、裁決11種。
房屋所有權來源按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分類。其中"新建"指權利人自行投資興建房屋,以原始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含擴建、改建增加面積等情況;"購買"含依法收購、拍賣成交等;"交換"含拆遷補償產權交換;"接管"含代管和托管;"裁決"含裁定、判決和仲裁等。
(五) 房屋用途:按房屋用途性質分類,證上填寫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2種性質。不同用途性質的房屋應分別登記發證。
《城市規劃法》實施后,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房地產權初始登記房屋用途,應以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證明文件(連附圖)所確定的建筑物各部位具體用途為依據。申請房屋用途變更登記的,須持城市規劃部門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書面意見,在我局辦理土地出:p>
如有關文件記載的房屋用途不明確(如"綜合樓"等),可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建筑物部位分類(按已收取的"樓面地價"類別區分),作為登記具體房屋用途性質的參考依據。如裙樓部位可能按商業用途,塔樓部位按住宅用途計收土地有償使用費,相應的房屋應當分別登記"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
為便于房地產權證使用者了解證內有關房屋由城市規劃部門認定的具體用途,可在附記欄注記非居住用房的規劃用途,如注記"城市規劃房屋用途:商場(或辦公用房、廠房等)"。
(六) 占有房屋份額:指權屬人占有房屋的所有權份額。如果是由兩人以上共同共有的,填寫"共同共有";如是兩人以上按份共有的,按權屬人實際所有份額填寫。
按份共有可按占有份額的比例填寫,如"1/2"或"50%";也可按占有的實際面積填寫,如"40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性質:即產別,按房屋所有權人的不同經濟性質及其管業情況分類。據《關于規范房地產權性質和用途登記內容的通知》(穗國房字[2001]264號),房屋所有權性質共8種,房地產權證上應填寫其名稱:
1、 國有直管產、國有自管產、國有軍產;
2、 集體房產;
3、 私有房產;
4、 聯營企業房產;
5、 股份制企業房產;
6、 港澳臺投資房產
7、 涉外房產;
8、 其他房產。
(七) 土地使用權性質(本項目在土地情況欄內):分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2種性質填寫。
(八) 土地使用權類型(本項目在土地情況欄內):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與土地使用權性質相對應。根據穗國房字[2001]264號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劃撥、出讓、租賃、入股4種類型;集體土地使用權分為撥用、入股、聯營3種類型。
農村房地產權登記涉及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類型中,撥用指批準撥用宅基地和批準撥用企業用地;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或聯營,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企業。
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并頒發一張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
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國有土地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其他區域根據需要也可以轉為國有土地),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也就是全體公民所有),因為土地性質是全民所有制,所以其使用權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公民之間自由出租、出讓、抵押等(外資取得土地使用權需要其他相關條件),如商品房的轉讓、廠房的轉讓等,其中國家只收取少量的手續費。
集體土地是指農村的土地,其所有權歸某一集體組織所有(一般就是我國的行政村),因為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制,所以其使用權只允許在該土地所有制集體內進行轉讓,我們平常所說的小產權房土地性質就是集體土地,合法的小產權房只允許同一土地集體內的人(即本村人)購買。
如果需要將集體土地(指使用權)在全體公民間進行轉讓,必須先將土地性質轉為國有土地,其中要收很高的一筆費用,這也是城市拆遷的補償標準要比農村拆遷補償標準高幾十倍的原因之一。
簡單點說你在在市里有塊國有土地,人家出多少錢買,那些錢都是進你口袋的(當然要付一定的手續費和收益稅金);但是如果你在農村有一塊集體土地,人家出錢買的錢只有很少很少一部分進入你的口袋,大部分被國家收取了,據說是因為你失去土地后將由農民變為城市居民,國家因此會增加各方面負擔(基礎設施建設、就業、環境、醫療、養老等)。
如果國家不收這些費用的話,中國農民的生活水平還可以大大提高,就像我們這里,農村土地少則二三十萬一畝,多則上百萬一畝,但是最后到農民伯伯口袋里的能達到5萬就已經很高很高了,你像城市里,高的幾千萬一畝,那些銀子可都全是你的。
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斗康禺a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多數購房者從不關心,也未領到過。其實土地證和房產證一樣重要。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 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 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可以去土地轄區土地管理局查詢。一般在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商有項目規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并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 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