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賠償是沒有統一的標準的。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內容主要有: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
1、首先應查明此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 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
1.對于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后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后勤維修,那可以跟后勤申請自己墊資雇人修補,然后辦手續在后勤處報銷,而后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
關于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