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么,對于二手房來說,應該如何計算呢?按照規定,應該根據我國土地的取得方式來分別看待。1、若已購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應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用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2、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其中鋼混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7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該樓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使用年限可以通過土地證上面的使用年限一欄看出,以前的大部分住房都沒有辦理國土證,并不影響居住和使用,使用年限也不是按照你購買時間計算的。一般購買6、70年代的住房,由于所處地段通常較好,其使用價值遠遠低于其拆遷價值,也許再過幾年十來年就會面臨拆遷,屆時將會獲得不菲的收益。
二手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住宅的適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減去已使用年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