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雖然在2008年8月1日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購買的是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仍為住宅(含別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4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后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同時,維修基金繳納存在一定的標準。根據《天津市
總的來說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按容積率分) 非普通住宅通常指別墅,兩類的公共維修基金基本都在房屋成交價的2%-3%間,偏向2%普通住宅以140平方米為限,140平方米以下收取成交價的1.5% 140及以上收取成交價的3
廣州房屋維修基金的標準 購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購買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按新標準交存,即高層(有電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5元;多層(無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