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青島市限價房申請條件是:1.住房要求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城鎮戶口;2.要求申請人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準(一般干部職工65平方米);3.要求申請人人均年收入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攜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表》和年收入證明[申購登記現場領取或從青島房地資源網;(2)戶口簿、身份證明;(3)住房情況證明;(4)婚姻狀況證明。(提交資料具體要求詳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或《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表》的填表說明)直接到限價商品房的出售地點申購就可以了。有一方是青島市市內四區城鎮戶口即可。
從2011年起,限價商品房的申購標準放寬了。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準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仍執行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其他參考經適房的申購條件: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第二十二條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二)戶籍和身份證明;(三)住房情況證明;(四)收入證明;(五)財產狀況證明;(六)婚姻狀況證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第二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二十四條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