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村民自建房是可以注冊地址的,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如果不是農村村民,或占地面積超過當地省級政府的規定,則不可以在農村自建房。如果是農村村民,原來也沒有宅基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自建房,則是合法的。
(一)住所使用證明。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4.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其租賃的公有住房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復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記申請表“住所使用證明”頁“產權人簽字”處簽字,但該簽字不具有證明產權歸簽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購買單位房改房作為經營住所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的復印件。(二)《住所登記表》(見附件1)。《住所登記表》作為申請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諾,其承諾內容應當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企業(公司)設立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股東(出資人)簽字蓋章。股東是法人的,由股東蓋章,股東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自然人簽字。企業(公司)變更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企業(公司)蓋章,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時,《住所登記表》由個體工商戶蓋章或簽字。(三)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其《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見附件2)應當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使用立項為住宅,但實際建設為辦公用房屋或者寫字樓作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包含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