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規劃期內,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購置、租賃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賃住房補貼力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2013-2015年各地要結合實際,穩步擴大制度覆蓋面,適當提高保障標準,力爭到規劃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二)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規劃期內,要加快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包括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
(三)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到2011年末基本完成。2014-2015年,穩步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零星危舊房改造,穩步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改善居住環境;有條件的地區2012年開始加快改造、整治。
(四)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術支撐體系。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強化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健全組織機構、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實施住房保障關鍵技術研究及應用示范,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所有縣、市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實現住房保障業務系統全國互聯互通,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全國住房保障基礎信息管理平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指導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宗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加快解決快速城鎮化帶來的住房新問題,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改善城鎮居民基本居住條件。
(二)基本原則
1、目標合理,標準適度。各地要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統籌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家庭人口結構、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資源稟賦等約束條件,綜合平衡政府財力和各項公共支出,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科學制定住房保障目標,合理確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2、因地制宜,統籌協調。要統籌兼顧城鄉差別,區別對待區域差異,著力解決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針對不同收入群體,采取不同措施,實行分層次住房保障。要注意做好同住房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統籌考慮各類保障性住房、各類保障群體之間的關系,做好目標任務、投資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機銜接,充分體現規劃的可操作性。
3、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統籌考慮改善危舊住房群眾的居住條件和解決新增家庭的住房困難,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常住人口住房問題突出的,要結合實際,有重點地加以解決。要區分輕重緩急,區別建設和發展時序,優先安排群眾需求迫切的項目,優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4、政府主導,創新機制。要著眼于體制和機制創新,落實好土地、金融與財稅等支持政策,加強住房保障組織機構、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政府支持和引導作用,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