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實施“異地扶貧搬遷”(全稱扶貧移民異地搬遷)項目,該項目以中央投入為主,地方適當配套,中省聯合實施,補助對象為居住條件惡劣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貧困戶,2009年以前實行整體搬遷與零星搬遷相結合,扶持標準為:搬遷每人補助1000元,每戶補助5000元,即所謂的“1+5”補助政策,從2009年開始實施集中搬遷,不再安排零星搬遷,國家扶貧重點縣每年省上安排實施2個村,扶持標準為:搬遷每人補助3800元,每戶補助莊基費1000元,特困戶每戶再補助1萬元(控制在點上農戶的10%)。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做到應搬盡搬。
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依托鄉村旅游區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我省根據實際情況,安置模式有統規統建、統規自建、分散自建和購房安置四種。
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由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建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設由中央投資、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和農戶自籌三部分組成,其中,中央投資為人均7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每戶不超過10000元,對于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中央投資不需要償還,地方政府統籌資金由地方政府和項目實施公司償還,不需要搬遷戶償還。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準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準。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搬遷安置住房建設以“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為原則,建設面積嚴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內(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住房建設面積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結合地方財力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面積控制標準。
易地扶貧搬遷既要“挪窮窩”、也要“換窮業”、“拔窮根”,最終目的是通過徹底改善搬遷貧困群眾生活居住環境和生產發展條件在2020年前實現穩定脫貧。國家對搬遷群眾創業就業、產業發展、技能培訓與搬遷工作同步推進。實施搬遷后,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加大對搬遷對象后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制定各種扶持辦法,如“鄉村旅游+特色產業”、“就業培訓+公益崗位”、“資產收益+物業經濟”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異地扶貧搬遷補助標準如下:
一、易地扶貧搬遷:5000元/人。?
二、山地災害避險搬遷:3000元/人。?
三、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助占中央投資比例:40—60%。?
四、工程建設標準?
(一)鄉村公路:新、改建20萬元/公里。?(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1、微水池:30元/立方米;?2、山坪塘:50元/立方米;?
2、渠道:渠系建設按建設規模和內容確定單位造價。小二型水庫渠系80元/米,山平塘渠系50元/米;?
3、農機提灌站:新建0.6—0.7萬元/千瓦,改、擴建0.2—0.3萬元/千瓦。?
(三)人畜飲水工程:400元/人。?
(四)基本農田建設:600—800元/畝;?(五)基本草場建設:500元/畝。?
五、勞務報酬發放標準:60元/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