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個人或單位沒有所有權,所以,購買只是使用權。
公民只能購買土地使用權,但不能購買土地所有權。依據如下:
1、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實行兩種土地所有權制度: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2、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實行多種土地使用權制度:行政機關使用權、司法機關使用權、人民解放軍部隊的使用權、事業單位的使用權、企業單位的使用權、個體工商戶的使用權、個人的使用權等多種土司使用權制度。
3、在目前情況下,我國實施一種土地所有權轉讓制度:國家征用(把集體土地所有權變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兩種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有償轉讓、無償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
辦事流程:
一、土地使用者,應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經過土地使用者申報、權屬審核、地籍調查、登記注冊、按規定繳費,最后發放土地使用證。
二、初始登記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供土地權屬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或建筑執照等相關的證明材料,填寫土地部門統一的表格。
三、土地變更登記
1、買賣房屋:該申報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契約(統一格式),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賣方的土地使用證,該幢分配窗口表等。
2、析產、繼承、轉讓:該申報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使用人土地使用證,公證書等。填寫土地部門統一的表格。
四、每周本科負責將上述申報資料上交市局地政地籍處。等制證返回后10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使用者領證。
五、在登記過程中,現場需勘查、測量、設標。土地使用者應給予和配合。土地部門應將辦事情況及時通知土地使用者。
六、土地使用者登記后,其地塊進行地籍調查,經辦事人初審,科長復審,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土地使用證。領取土地使用證時,須提交土地登記收件單。
土地使用證
注意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與賣主是否為同一人,而且最好到國土部門對該土地使用權證進行查詢,看是否真實,還要注意此土地使用權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共有財產。
最重要的是看看是土地有沒有被查封抵押等,還是去國土局咨詢吧!
土地轉讓程序: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備注:
1、如為協助法院執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依據法院提供的裁定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其中所載明的宗地四至面積籌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可以不經被執行人同意。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經審查批準,補交出讓金后方可轉讓;或收回國有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黨政機關、公益事業單位劃撥土地轉讓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4、有關資料采用復印件時,應與原件核實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分立者應為原同一單位或家庭成員,且單位所有權性質不變;更名者應為同一使用權人。繼承的須提交繼承文書或公證文書等。繳納有關費用后,繼承、分立、更名可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直接進行變更登記。夫婦共同購置的房地產,可以設定為共有財產,經申請可參照更名辦理。
6、企業改制土地變更實際上一種轉讓行為,通常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原則上需轉讓審批。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辦事程序: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后,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
需報材料:
一、轉讓方提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復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
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
二、受讓方提供
1.項目批復原、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復印件。
三、轉讓雙方提供
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
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資料規格為B5紙,一式2份。)
收費標準:土地轉讓金總額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