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有兩個意思,第一種意思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者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第二種意思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指由承包人自找對象,讓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這就是土地轉讓的兩個意思。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辦事程序: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后,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
登記費:1、個人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18元/宗,每超過50平方米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5元;2、個人非住宅用房:500平方米以下的90元/宗,每超過100平方米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元;3、黨政機關、人民團
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
1、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有償的是買賣,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土地轉讓行為只能發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會里,我國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變私有制為公有制,因而不允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