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指的是一手房,房改房是原先是單位產權,后辦理成的國有產權。商品房除了房款之外在就是契稅,再沒什么多的費用了。房改房除了需要正常的契稅,沒過5年的還有營業稅,二套會有個稅,還會有一個土地出讓金。還是買一手的商品房稅費會少一些,但相對的現在一手房的地腳都能遠一些。所以房改房不算商品房。
房改房在交易中稱為“已購政策性住房”,國家已經允許其上市交易,交易方法與普通私房買賣一樣,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商品房,因為土地出讓金沒有足額交納,但如果你是購的別人的房改房,在過戶時已經辦理了土地證,就成了完全的商品房 。
大家都知道,“房改房”(即“房改售房”)與“商品房”是有本質區別的,在性質上來說,它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我們絕不能簡單地把二者混為一談、混淆是非。那種把“房改房”當成“商品房”來對待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一、所謂“房改房”(又叫已購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等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購買時,職工還同時享受了工齡、職稱、職級、家庭人口等多項優惠折扣。它是一種政策性極強的職工福利分房和購房。?
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家庭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家庭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只有在補交款項和完善產權后,才擁有房屋的“完全產權”。?
因此,“房改房”有以下幾個獨有的顯著特點:????1.“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也就是國家對職工的一種“工資性實物”補償。它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一種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的,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給職工的公房。????2.“房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購買“房改房”的對象,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家庭。??
??3.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是有所控制的。政府等部門有文件明文規定了人均可購房的建筑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4.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是有一定的優惠政策的。公有住房的實際出售價格,是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要進行工齡、職務或職稱、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優惠折扣。??
5.?“房改房”在進入市場買賣時,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職工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同時,大部分“房改房”在出售時,原單位都保留了優先回購權。?
二、所謂“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
“商品房”在出售時,開發商均是按“市場價”面向社會廣大公民公開銷售的。它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的價格是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內容組成的。?
另外,“商品房”是可以按國家法律、法規,在市場上進行自由交易買賣的?。?所以,“商品房”的顯著特點是:?
1.“商品房”的房屋來源,是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商建成的房屋,它純粹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其銷售價格是由市場經濟供求關系決定的。同時,它也可以的。?
2.“商品房”的土地來源,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3.“商品房”的出售對象是公開面向社會廣大公民。?
4.“商品房”是可以按國家法律、法規,在市場上進行自由交易買賣的,購買者可根據自己的購買力,隨心而定房屋的位置、樓層、結構和面積大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