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補貼條件1、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周轉房等);2、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計劃”政策;3、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4、人才職稱、學位、年齡條件符合以下規定:(1)新引進的高級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此時間后首次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高級人才):正高級職稱且未滿46周歲,副高級職稱且未滿41周歲;(2)中初級人才:國內外全日制高校畢業,博士未滿36周歲,碩士未滿31周歲,學士未滿26周歲。
須同時具備四條件:(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