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九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三級資質的建筑工程公司辦理流程:
公司先工商注冊,等營業執照辦理完成后,再弄齊三級資質需要的人員證件,到行政許可的建委口去辦理資質申請。
三級資質的建筑工程公司辦理資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 復印件
二、企業機構代碼 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 復印件
四、公司章程 復印件
五、房屋租賃合同 復印件
六、驗資報告 復印件
七、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照片5張一寸 八、項目經理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照片5張; (能代表該工程項目業績的施工合同; 擔任該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安全評價證明。
九、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聘用合同等。
十、企業所有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及經濟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
十一、施工機械及質量檢測設備購買發票、調撥單、設備臺帳等。
十二、代表工程資料(中標通知、設計總圖、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備案表;如以上資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術指標,企業還應提供能反映工程技術指標的設計圖紙、施工許可證、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等有關證明材料。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