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志;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一、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各類工程質量統一驗收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二、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三、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四、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五、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七、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一般項目驗收;
八、對涉及結構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九、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十、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共同確認。
(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1、單位工程經監理單位初驗、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驗收以及通過專項驗收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表》及《竣工驗收報告》;提交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監理公司(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竣工驗收條件、初驗情況及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竣工驗收要求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進行組織竣工驗收;
并邀請如下單位一起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環保局、技術監督局、建設局規劃處、供電局、消防大隊、市政工程管理局、衛生防疫站、城建檔案館、燃氣辦、防雷辦、建委、質監站、排水辦、供水集團、電信公司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竣工驗收申請需向質量監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驗收資料:
1)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6、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后,對該工程進行評價,并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
7、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后(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并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8、單位工程竣工質量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間驗收證書;
7)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查和檢測報告;
8)初驗時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提出的責令整改內容已全部整改完畢。
9)、各專項驗收及有關專業系統驗收全部通過。
①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②公安、消防、環保、防雷、燃氣、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0)、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2)、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3)、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5)、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6)、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17)、有燃氣工程驗收證明;
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