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燈規范 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檢驗規程 1總則 1.1為了保證建筑工程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的施工安裝質量,規范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質量檢驗評定行為,為公安消防部門實施驗收和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依據,參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規定了建筑工程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檢驗的一般規定、要求與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1.3本規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工業與民用建筑中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 本規程不適用于火藥、炸藥、彈藥、火工品等生產和貯存場所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的檢驗評定。 1.4本規程規定的“應符合設計要求”中的“設計要求”,系指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或規范無明確規定但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設計要求。 2一般規定 2.1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對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調試檢驗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 2.2檢驗前,申請檢驗單位必須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檢驗申請; b)系統設計圖、平面布置圖、施工圖及設計變更單等; c)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d)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e)系統調試報告; f)系統主要設備、零部件的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 2.2檢驗過程中,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檢驗單位有權中止檢驗: a)系統尚未調試,不能聯動。 b)系統主要設備、零部件損壞,建設(施工)單位不能及時提供合格設備、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與檢驗方法 3.1消防應急照明燈 3.1.1檢驗報告 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a)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b)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消防蓄電池室、自備發電 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c)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d)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檢驗方法:查閱設計資料,目測。 3.1.4安裝 3.1.4.1安裝部位 要求:消防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墻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照明規范:
⒈對各種接線方式的特點要準確掌握,以免盲目接線,起不了應有作用;
⒉應急照明如果做為平時照明的一部分,應采用三線式可控接法。
⒊對于多層公共建筑,如果沒有設置消控中心,各個部位的應急照明燈具可以采用加就地開關控制(單燈單控或多燈控制)或配電箱內集中控制的三線式接法。
⒋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為了滿足當火災發生時,消控中心能開通火災層和相關層消防應急照明的要求,應采用圖(五)、(六)的接線方式。
以下是具體的照明和安裝規范,希望能幫到你
1.雙頭消防應急照明燈應安裝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上方,樓梯拐角處距離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裝,較長距離的疏散通道也應該按照消防部門的指導,或者根據應急燈具在實際的使用場所的光照亮度以適當的布燈密度合理安裝。也可以將應急照明燈安裝于立柱上面
2.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應根據燈具的類別及使用場所的實際情況進行安裝;一般工廠、車間里面多見消防應急指示燈具直接以壁掛的形式安裝在進出口大門的上方,或墻面、立柱等部位(這種應急疏散燈具是指的單面消防應急標志系列的),消防疏散指示燈的布燈密度一般不應該超過20米/臺,空間較大、安全防護等級較高或者是人流相對密集的區域,應該適當加大布燈密度;
3.賓館、酒店里面的消防應急標志燈有一種是低位壁裝形式的;這種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一般直接安裝在86型的開關底盒上面,以一定的布燈密度安裝于賓館酒店的安全出口通道(走道)的墻壁上;安裝的高度在一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