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位置應該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1.封閉的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
(一)備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繼續工作(或暫時繼續工作)而設置的照明。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通常設在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室等。暫時繼續工作的備用照
雙頭消防照明應急燈安裝高度:用于消防疏散的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適用于消防雙頭應急照明燈,消防應急吸頂燈,消防應急筒燈/射燈等)。雙頭消防應急照明燈,多見安裝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門框上方或墻面上方
應急燈安裝標準如下:1、應急照明燈應安裝在疏散通道或者逃生出口的上方,一般是樓梯拐角處距離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裝,對于長距離的疏散通道應該按照消防部門的指導去安裝。或者也可以將應急照明燈安裝于立柱上面(如:電子城、商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J 01-611-2002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GA 54-93 《消防安全標志通用技術條件》GA 480.1-2004 《消防電子產品檢驗規則》GB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