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印花稅征收目前采用以列舉的方式,即凡是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的合同,均應按照所屬稅目稅率繳納印花稅。反之,凡是沒有列舉的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因此,工程檢測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舉的征稅范圍,不需繳納印花稅。
另外,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1‰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1‰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0.05‰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0.03‰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0.5‰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14 股票交易 按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一 0.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