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根據房子的結構形式和在建建筑物跟臨時道路的關系進行確定。沒有對與錯,只有合理與不合理
(一)原則上立桿與立桿之間的間距不得大于2.5M,如特殊艙室立桿的間距無法保證在2.5M或以內時,施工前搭架主管拿出施工方案,并得到安全組長的確認后方可施工,立桿應基本垂直。橫桿與橫桿間高度不得大于2M。橫桿應基本平行。?
(二)從第二層起,每層工作平臺須搭設雙道防護欄桿,高度為1.10M左右,并與立桿用扣件固定。?
(三)在鋪設毛竹片或腳手板,人員可行走的一側,從第二層起,必須在每層的上方拉設鋼絲繩(注:密閉艙室涂裝施工用的腳手架,應用直徑不得小于12MM的麻繩),鋼絲繩的直徑不得小于8MM。?
(四)鋼絲繩兩端用雙卡頭固定在艙室前后或左右的腳手架立桿與橫桿的連接處(中間一般不設固定點,如長度達到30M時,中間最多一個固定點,便于施工人員移動安全帶)。?(五)層與層間須裝有爬梯連接,單面腳手兩端各裝一路,連通腳手架每面裝一路,爬梯檔距不得大于0.3M,爬梯經綁扎穩固、安全,梯與梯連接處踏步檔距不大于0.3M。?(六)遇到斜邊柜等斜邊處搭設腳手,底層須向外延伸二跨與整體連接牢固,以確保腳手架有足夠強度和穩性。?
(七)立桿必須到邊與橫桿連接。?(八)對有線型的艙壁(如槽型艙壁)、凹陷處、支桿橫向伸到艙壁(按鋪竹片要求,每片竹片下要有三根支桿,每根支桿上有3只扣件與橫桿連接),確保凹陷處搭設穩固。?(九)所鋪腳手板必須雙拼,板與板間距不大于0.08M,腳手板兩端伸出支撐點不得少于0.3M,所鋪竹片搭頭不小于0.1M。?
(十)腳手板、鋼模網、竹片必須用鉛絲綁扎在管子上,并收緊防移動,每片竹片綁扎點不少于4個(每邊2個)。?(十一)凡施工作業區及行走區域內,腳手板或竹片必須滿鋪,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竄下的空擋,如施工不需要滿鋪的地方,必須有雙道護欄桿保護,以防墜落。?
(十二)腳手架橫桿牽拉管對接頭不允許用對接扣件連接,必須持兩個以上扣件,并有余量。?(十三)腳手架長度超過32M,高度超過18M,應在寬度方向保持6根立柱以上(因環境及操作影響無法滿足時,報安全組長確認),立桿與立桿之間保持在2.5M內,高度超過10M的腳手架,施工前腳手架與船舶主體結構間必須采取穩固措施;上部向下三分之一處可在船舶主體結構上焊接吊耳,用腳手管、扣件和腳手架連接,受力連接點間距不得超過5M;散貨艙前后,異形艙室的腳手架,在靠近下斜坡板的第一根立柱須采取焊接擋馬的固定措施;穩固措施在鋼結構工程交驗結束后方可拆除。?(十四)如左、右舷是梯形腳手,前后壁腳手每層加固斜撐桿。無固定點,可采用電焊結構。?(十五)所有腳手架底部加橫向牽拉管,以避免下腳撞歪。影響腳手牢固系數,橫向牽拉管離船底板高度不得大于0.6M。?
(十六)所在橫管接頭應錯位對接,不得在一條直線上。?
(十七)如因檢驗或船東對腳手架有特殊要求時,必須按特殊要求搭設(征得項目組同意)。?(十八)搭設腳手時,搭設隊應設有資質的現場專職監護人,(監護人必須佩戴袖標和口哨)發現問題及時改正,監護人嚴禁參與施工。?
(十九)腳手板超出管子(受力點)0.5M以上應加斜管支撐。?(二十)鋪設竹片,每片竹片下必須有三根支桿支撐。?
(二十一)艙四角每兩層應用管子與二面腳手架立柱接成三角形,確保整體穩固。?
腳手架的搭設:
(一)搭設前的準備
1.技術人員要對腳手架搭設及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參加交底的人員不得參與搭設作業;腳手架搭設人員須熟悉腳手架的設計內容。
2.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爬梯、安全網等材料的質量、數量進行清點、檢查、驗收,
確保滿足設計要求,不合格的構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齊時不得搭設,不同材質、不同規格的材料、構配件不得在同一腳手架上使用。
3.清除搭設場地的雜物,在高邊坡下搭設時,應先檢查邊坡的穩定情況,對邊坡
上的危石進行處理,并設專人警戒。
4.根據腳手架的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地基情況,對腳手架基礎進行處理,確認合
格后按設計要求放線定位。
5.對參與腳手架搭設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身體狀況要進行確認,凡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腳手架的搭設和現場施工管理工作。
(二)搭設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經過審批的方案和現場交底的要求進行,嚴禁偷工減
料,嚴格遵守搭設工藝,不得將變形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
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現場須有熟練的技術人員帶班指導,并有安全員跟班檢查監督。
3.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上下交叉作業。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材料、配件、工具
傳遞和使用安全,并根據現場情況在交通道口、作業部位上下方設安全哨監護。
4.腳手架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錨固點等)
以上兩步。
5.腳手架搭設中,跳板、護欄、連墻件(錨固、攬風等)、安全網、交通梯等必
須同時跟進。
(三)技術要求
腳手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構架結構穩定,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定構造桿部件;整體按規定設置斜桿、剪刀撐、連墻件或撐、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定荷載的部位,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
(2)聯結節點可靠,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點構造規定;聯結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
(3)腳手架鋼管按設計要求進行搭接或對接,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
100mm,搭接時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無設計說明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0cm(模板支撐架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2.基礎(地)和拉撐承受結構
(1)腳手架立桿的基礎(地)應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時,立桿距坑、臺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則應做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
(2)腳手架立桿之下不平整、堅實或為斜面時,須設置墊座或墊板。
(3)腳手架的連墻點(錨固點)、撐拉點和懸空掛(吊)點必須設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撐拉荷載的結構部位,必要時須進行結構驗算,設置盡量不能影響后續施工,以防在后續施工中被人為拆除。
3.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過24m;
(3)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
(4)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1.0的磚墻。
4.安全防護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物件發生滾落、滑落,防止發生人員墜落、滑倒、物體打擊等。
(1)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對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應設安全帶母線或掛設安全網;
設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設施,禁止投擲。
(2)腳手架的作業面的腳手板必須鋪滿并綁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間的距離一般不大于20cm;作業面的外側立面的防護設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可采用立網、護欄、跳板防護。
(3)腳手架外側臨空(街)面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安全立網、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閉,臨空(街)面視具體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并搭設防護棚。
(4)貼近或穿過腳手架的人行和運輸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棚;上下腳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應設踏步和護欄;腳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時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須設置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