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斜道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運輸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確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7.2 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斜道宜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
(2) 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3) 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
(4)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5) 運料斜道兩側、平臺外圍和端部均應按本規范第6.4.6.4.6條的規定設置連墻件;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桿;應按本規范第6.6.2和6.6.3條的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
---斜道
搭設方法;1.原則上立桿與立桿之間的間距不得大于2.5M,如特殊艙室立桿的間距無法保證在2.5M或以內時,施工前搭架主管拿出施工方案,并得到安全組長的確認后方可施工,立桿應基本垂直。橫桿與橫桿間高度不得大于2M。橫桿應基本平行。
2.從第二層起,每層工作平臺須搭設雙道防護欄桿,高度為1.10M左右,并與立桿用扣件固定。
3.在鋪設毛竹片或腳手板,人員可行走的一側,從第二層起,必須在每層的上方拉設鋼絲繩,鋼絲繩的直徑不得小于8MM。
4.鋼絲繩兩端用雙卡頭固定在艙室前后或左右的腳手架立桿與橫桿的連接處.
5.層與層間須裝有爬梯連接,單面腳手兩端各裝一路,連通腳手架每面裝一路,爬梯檔距不得大于0.3M,爬梯經綁扎穩固、安全,梯與梯連接處踏步檔距不大于0.3M。
6.遇到斜邊柜等斜邊處搭設腳手,底層須向外延伸二跨與整體連接牢固,以確保腳手架有足夠強度和穩性。
7.立桿必須到邊與橫桿連接。
8.對有線型的艙壁(如槽型艙壁)、凹陷處、支桿橫向伸到艙壁(按鋪竹片要求,每片竹片下要有三根支桿,每根支桿上有3只扣件與橫桿連接),確保凹陷處搭設穩固。
9.所鋪腳手板必須雙拼,板與板間距不大于0.08M,腳手板兩端伸出支撐點不得少于0.3M,所鋪竹片搭頭不小于0.1M。
10.腳手板、鋼模網、竹片必須用鉛絲綁扎在管子上,并收緊防移動,每片竹片綁扎點不少于4個.
11.凡施工作業區及行走區域內,腳手板或竹片必須滿鋪,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竄下的空擋,如施工不需要滿鋪的地方,必須有雙道護欄桿保護,以防墜落。 腳手架橫桿牽拉管對接頭不允許用對接扣件連接,必須持兩個以上扣件,并有余量。
12.腳手架長度超過32M,高度超過18M,應在寬度方向保持6根立柱以上(因環境及操作影響無法滿足時,報安全組長確認),立桿與立桿之間保持在2.5M內,高度超過10M的腳手架,施工前腳手架與船舶主體結構間必須采取穩固措施;上部向下三分之一處可在船舶主體結構上焊接吊耳,用腳手管、扣件和腳手架連接,受力連接點間距不得超過5M;散貨艙前后,異形艙室的腳手架,在靠近下斜坡板的第一根立柱須采取焊接擋馬的固定措施;穩固措施在鋼結構工程交驗結束后方可拆除。
13.所有腳手架底部加橫向牽拉管,以避免下腳撞歪。影響腳手牢固系數,橫向牽拉管離船底板高度不得大于0.6M。 所在橫管接頭應錯位對接,不得在一條直線上。
14.腳手板超出管子(受力點)0.5M以上應加斜管支撐。 (二十)鋪設竹片,每片竹片下必須有三根支桿支撐。 艙四角每兩層應用管子與二面腳手架立柱接成三角形,確保整體穩固。
1.腳手架搭設終了或分段搭設終了時應對腳手架工程質量停止反省,經反省合格前方可交付運用。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腳手架,由單位工程擔任人組織技術平安人員停止反省驗收;高度大于20m的腳手架,由工程處技術擔任人隨工程進度分段組織單位工程擔任人及有關的技術平安人員停止反省驗收。
一、驗收時應具有下列文件:
1、必要的施工設計文件及組裝圖;
2、腳手架的部件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級合格標志;
3、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記載及質量反省記載;
4、腳手架搭設的嚴重成績及處置記載;
5、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二、腳手架工程的驗收,除查驗有關文件外,還應停止現場抽查。抽查應著重以下各項,并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1、平安措施的桿件能否完全,扣件能否緊固、合格;
2、平安網的張掛及扶手的設置能否完全;
3、根底能否平整堅實;
4、連墻桿的設置能否有脫漏,能否完全并合格要求;
5、垂直度及程度度能否合格。
三、腳手架搭設尺寸允許偏向:
1、腳手架的垂直度:腳手架沿墻面縱向的垂直偏向應≤H/4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腳手架的橫向垂直偏向應≤H/600及50mm;每步架的縱向與橫向垂直度偏向應≤h0/600.
2、腳手架的程度度:底步腳手架沿墻的縱向程度偏向應≤L/600(L為腳手架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