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屬于經濟法這一部門法的范疇,與其他部門法同屬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屬于屬于經濟法這一部門法的范疇,與其他部門法同屬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非法轉讓土地案件本身,較之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其他土地違法行為,具有更為明顯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因人、因地、因時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認識和判斷在所難免。因此,至少在目前,我們不宜簡單地以對錯來評價關于非法轉讓土地案件的定性和處理結果。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即使法院在審理同類案件中,出現不同甚至相反的判決結果也是不鮮見的。所以,下面就此所談的一些認識和理解,也僅為一家之言而已,并無對他人觀點的肯定或否定之意。
《土地管理法》屬于B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是凡名稱為某某法實施條例的,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順應現實客觀需要的大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完善征收與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將改革成果歸由人民共享,實現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一種理性的平衡,無疑是減少征收中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高速發展的必要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