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
辦理流程 公告→登記→受理→資質審查→交納保證金→拍賣→簽約→擬文→審核→交費→報批→發文
申報材料 按拍賣公告及有關拍賣文件的要求提供報件材料。
收費標準 1、土地出讓金見合同約定
2、契稅為4%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查→簽約→擬文→審核→交費→報批→發文
申報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4份);
4、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書(原件4份);
7、項目批準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3份);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附件(復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設項目規劃平面布置圖(復印件4份);
10、土地勘測定界圖(原件4份);
11、土地估價報告及地價評估結果確認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3份);
12、有關協議(原件1份,復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確立房地產開發用地控制指標。房地產開發用地控制指標是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房地產業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在保證土地供需平衡基礎上提出的房地產開發用地計劃控制指標。一般包括國家級控制指標和省級控制指標兩個層次,又分為長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標三種。
(2)制定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是指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房地產開發用地控制指標,結合當地的房地產開發對土地需求的實際情況,分年度擬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一般包括出讓項目的名稱、投資開發建設規模。投資總額、開發用途、出讓地塊的幅數、總面積數量及出讓土地的種類等等。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3)擬定具體出讓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等,共同擬定出讓地塊具體方案,編制出《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使用出讓合同》(草本)等。如采用招標或拍賣方式,還須擬定相應的法律文件。如擬出讓的土地屬集體所有,還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屬舊城改造用地,還要擬定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4)正式報批。上述出讓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后,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正式報批。年月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權限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政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批準權限與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批準權限相同
程序如下:1.主持人點算競買人;2.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3.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4.主持人報出起叫價;5.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6.主持人確認該報價后繼續競價;7.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8.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15條規定,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㈠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㈡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㈢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㈣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㈤競買人舉牌應價或報價;
㈥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
㈦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㈧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