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
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后的無房家庭不屬于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4.5萬元以下。 、申請經濟適用的步驟
房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后,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
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同時符合下述申購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購家庭人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3年(含)以上(駐嘉部隊人員家屬已取得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不受時間限制);
(二)申購人必須是已婚居民(含離異或喪偶帶小孩一方)、或年齡在規定年齡以上的單身居民(含離異或喪偶人員);
(三)申購對象的家庭收入符合劃定的中低收入線標準;
(四)以申購家庭人數計算,現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的居民家庭。現住房包括: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購買的房改房,以及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選擇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注明的安置面積為準)等;
3.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4.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前制訂銷售方案,并向社會公布。銷售方案包括房源地址、數量、面積、套型、銷售價格和方式等內容。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及時完善和調整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住房情況證明;
(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四)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有關新聞媒體及申購對象戶口所在地進行公示(10天),以進一步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批準并發給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不予批準,并以書面形式告知。
申請者憑準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銷售給未取得準購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