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對于廣大普通職工的好處如下:
①保障性好,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②福利比較好,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通常是與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數額相等),相當于加起來是雙倍公積金存款,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五年以上4.5%)低于商業性貸款(五年以上6.55%),這樣普通員工貸款買房的月供還款壓力更小一些;
③返還性能,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好處一:個人繳存后資金翻倍。個人按5%—12%繳存,單位按同等比例補貼。因此,職工個
人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后,資金翻一番。?
好處二:計付利息。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活期利率計付利息,上年結轉的,按三個月
整存整取利率計付利息。?
好處三:免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可在稅前扣除。?
好處四: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依法繳存的政策性資金,歸職工
個人所有,中心專戶儲存,統一管理運作。?
好處五:可提取用于購買、建造自住往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
可憑相關合法有效證件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好處六:可作為養老金。職工退休后,憑退休證、身份證等證件資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
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好處七:可申請貸款。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干部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
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么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于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于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征,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后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
帶給你儲蓄和財富。住房公積金制度采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采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于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折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并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后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