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一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1、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1.施工現場第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為了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各違章作業,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落實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組、項目部自查,公司質安科監督檢查,安全領導小組定期檢查的安全檢查網絡,以確保安全生產。
3、定期檢查
① 各項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檢,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機修員、電工及班組負責人對工地進行檢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訓、機械設備、操作行為、安全設施、勞保用品使用為主,并由安全員記錄。
② 公司質安科每月一次對工地進行安全例檢,并根據評分表進行打分、評定,對存在問題,開具整改通知書,要求工地及時整改并回執、復查。
③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季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工作或總工帶隊,質安、工會、動力設備、保衛等部門派員參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在全公司范圍內對照
檢查、記錄、打分、匯總、評定優劣、實行獎罰、通報全公司,受檢項
目有關負責人必須到場參加會檢。
4、經常性檢查
① 班組上崗前,班組長或班組安全負責人應對施工場地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完工后對施工機具、施工場地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杜絕安全隱患,并協同工地安全員、機修員搞好機械器具例行保養檢查工作。
② 公司質安科專職安全員經常性下工地巡回檢查工地安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并消除隱患。
③ 工地專兼職安全員巡回檢查,查出問題,出具整改單,責令整改,并及時回復。
④ 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協助安全員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生活設施和現場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檢查外,還要進行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針對夏季施工(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是前后為防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7、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等處罰。